Redmaya Travel- 1. 法律规定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 第395条 – 要约要约是向一个或多个特定人提出的合同签订提议,如果其内容足够明确,并表明提出要约的人在被接受时有意受其约束。
- 要约自收件人收到之时起对发出人具有约束力。
- 在规定的接受期限内,收到的要约不得撤回,除非要约本身另有规定。
- 面向不特定多数人的广告或其他提议,被视为要约邀请,除非明确声明为要约。
- 包含合同所有基本条件并表示愿意与任何回应者签订合同的提议,被视为公开要约。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 第396条 – 承诺承诺是要约受领人对接受要约所作出的答复。承诺必须完整且无条件。
- 沉默不视为承诺,除非法律、商业惯例或当事人之间的既有关系另有规定。
- 在承诺期限内,要约受领人通过履行合同条件(支付、提供服务、交付货物等)所采取的行为视为承诺。
- 如果承诺撤回通知在承诺之前或同时送达发出要约的人,则承诺视为未发生效力。
2. 合同标的本公开要约合同由旅游运营商(IE «REDMAYA»)与客户签订,规定旅游服务的提供条件。
客户接受(付款/预订)时合同生效。
发布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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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同签订程序客户付款或确认预订即视为合同成立。
客户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承诺同时表示同意处理个人数据。
4. 支付程序旅游服务的费用和支付条件以预订时有效的价格为准。
支付依据旅游运营商开具的发票进行,并遵循
支付与退款政策。
在线支付通过 Maxpay 系统(Visa/Mastercard,3D Secure,SSL,PCI DSS)。
银行卡信息不会存储在运营商服务器上。
5. 服务取消客户可通过书面通知取消或修改订单,退款规则适用。
如遇不可抗力或客户违反合同,旅游运营商可单方面取消或更改服务。
6. 双方责任双方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依据合同和现行法律。
旅游运营商不对第三方(航空公司、酒店、保险公司等)的行为负责。
客户有义务遵守法律、当地规定和安全规则。
7. 合同修改与终止合同可经双方协议或依法律规定修改或终止。
重大变更情况包括:旅行条件恶化、日期变更、疾病、签证被拒。
未付款或未提供所需文件由客户承担责任。
客户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但须赔偿损失。
修改可通过电子方式确认。
提前解除:须至少提前 10 日通知,且至少在出发 90 日前。
若合同因客户过错解除,客户须赔偿所有损失,包括利润损失。
8. 个人数据处理同意客户接受合同即表示同意旅游运营商及其合作伙伴收集、处理和传输其个人数据。
个人数据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
目的:履行合同、会计、法律保护。
客户承认通过开放渠道传输数据存在风险,并免除旅游运营商的责任。
客户可提前 10 日书面撤回同意,但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9. 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罢工、战争、政府决定、疫情及其他不可控情况。
在此类情况下,合同义务暂停。
旅游运营商对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或未履行不承担责任。
10.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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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书面许可,禁止使用、复制或传播。
11. 客户义务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
持有有效的旅行证件(护照、签证、保险)。
遵守所在国法律和当地规定。
遵循导游/领队的指示。
未经书面通知(至少出发前 7 日),不得将旅游资格转让给第三方。
12. 争议解决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
13. 适用法律与司法管辖本合同仅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管辖。
外国客户同样适用哈萨克斯坦法院专属管辖。
14. 语言优先权本合同可用俄语、英语及其他语言发布。
如有歧义,以俄语版本为准。
15. 最终条款通过电子邮件或官方渠道发送的通知均视为有效。
合同自客户接受时生效。
所有义务和争议均受哈萨克斯坦法律管辖。